关于新增和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拟新增和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工作
1、根据国家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每4年进行一次认定的要求,凡2004年度新增或认定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应参加此次评审,重新认定,详细名单见附件一。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可填写南方医科大学2008年度免评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表(附件五),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后,直接认定: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原军队专业技术三级以上专家教授。
(3)“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4)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5)近4年来,培养的研究生在读期间或毕业一年内,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当年影响因子3.0以上(含3.0)的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过论文者。
二、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
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的要求,在国家对研究生招生指标实行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学校将对研究生指导教师实行定额申报,优中选优。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总数控制在50名以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总数控制在100名以内。
三、认定、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程序
1、需认定或新增为研究生指导教师者,本人应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南方医科大学2008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表》(附件三、附件四),并附齐有关证明材料(如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及下达的课题立项通知等)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4份,按所属学科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审。
3、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请材料需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统一组织同行专家函审。
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拟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进行答辩,对拟认定、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5、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公示一周。
6、报校领导审批,公布名单,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时间安排
1、2008年1月15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完成对拟新增、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资格的初审,并将符合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的人员材料一式三份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2008年1月25日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完成对拟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材料函审的寄送工作。
3、2008年3月底,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拟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材料的函审结果反馈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
4、2008年4月15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对拟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进行答辩,对拟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提出评审意见,并按要求填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08年度拟新增、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六),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5、2008年4月25日前,将初审情况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公示一周。
6、2008年5月9日前,将公示结果报校领导审批,公布名单,并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五、注意事项
1、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按《南方医科大学学位与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中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附件二)执行。
2、校外联合培养单位(含非直属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人员申报新增为研究生指导教师者须缴纳评审费。申报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每人1500元,申报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每人800元。(评审费交纳方式:电汇;户名:南方医科大学;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分行白云支行同和分理处;帐号:845553051608091001。在备注栏注明 “申报者姓名”和“导师遴选评审费”字样)。
3、校外联合培养单位(含非直属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申请新增为研究生指导教师者,须出具本单位同意申报的公函,随同申报材料、评审费收据复印件,于2008年1月10日前交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
4、我校非直属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以外的校外联合培养单位人员申报新增为研究生指导教师者,须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团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交回各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正式评审。
5、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除做好此次新增、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外,还应对所属学科现有导师进行一次清理,凡因退休、调离或其它原因不能再继续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应提出处理意见,按要求填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08年度拟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情况汇总表(附件七),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凡取消导师资格者,2008年起不再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
6、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要严格按照《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审核申报人员材料,严格把关、宁缺勿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遴选出一批甘当人梯,致力于教书育人,且学术造诣深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附件一:2008年度须认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附件二:《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
附件三:南方医科大学2008年度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表
附件四:南方医科大学2008年度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表
附件五:南方医科大学2008年度免评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表
附件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08年度拟新增、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
附件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08年度拟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情况汇总表
附件八:导师更改招生专业申请表

南方医科大学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联系人:王乐媛、范耿,联系电话:61648369、61648368
第一临床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王华明,联系电话:62787530
第二临床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袁金学,联系电话:61643027